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增强群众满意度,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限。在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至解除一级响应3个月内,按照《关于完善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35号)相关规定,放宽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限,暂不执行“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规定。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为其办理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服务。加大信息数据应用,通过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身份证信息等经办系统已有信息比对核实领金人员的领金期限、就业失业状态。领金人员死亡后,遗属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时难以及时提供死亡证明的,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的方式代替死亡证明。
三、深化失业保险数据共享。要大力推进失业保险相关数据共享,强化金融社保卡应用,加快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在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至解除一级响应3个月内,结合实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网络等方式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请,实行不见面办理。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失业人员或参保职工提供预约服务,确保一窗办理、一次办结。
四、强化经办场所防疫管理。县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按照国家和省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加强经办地点的消毒、清洁工作,及时对办事柜台、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设备实施严格消毒。窗口工作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口罩,并要求到经办地点办事的群众配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感染。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返乡及来县人员的管控工作,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返乡及来县人员在进入本县前要扫码申报填写健康状况登记系统(二维码附后),主动申报健康状况并截屏保存。进入各交通道口时,必须向卡口工作人员出示保存的截屏(对没有申报的人员现场申报登记),配合开展体温测量。
二、全县各单位返岗的干部职工由本单位负责,实行居家观察(14日)措施。企业复工人员由当地政府(园区管委)督促复工单位落实隔离观察(14日)措施,并跟踪管理。各单位和各企业要将健康状况登记系统二维码提前发给干部职工和企业员工,节省通过卡口时间。
三、有固定住所返乡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园区管委)进行核实登记,实行集中或居家观察(14日)措施。无住所来县人员,由各卡点负责送至集中观察点实行集中观察(14日)措施。地点:天鹅湖大酒店,费用自理。
截止2020年2月10日24时,霍山县共有确诊病例16例,其中衡山镇9例,与儿街3例,佛子岭镇2例,黑石渡1例,经济开发区1例。
随着我县确诊病例的增加,分析发现,造成我县疫情传播的原因主要是与疫区人员有接触、聚集活动,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特别是聚餐等活动,呈现出明显的家庭聚集性特点。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疫情扩散,请您严格遵守县指挥部发布的各项规定和有关要求,并做到:
3、对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必须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满14天;观察期满,经医疗机构检查,体温正常,无干咳、乏力、腹泻等不适症状,方可解除。
为控制人员流动引发的病毒传播风险,落实最小管理单元管控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从2020年2月12日12:00起对全区城乡农贸市场全面加强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农贸市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除皖西农贸市场外,其他农贸市场只保留一个通道出口。
二、皖西农贸市场在观山路、民强路的中通道出口保留,其他通道出口全部封闭。城区农贸市场的通道出口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三、所有进入农贸市场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或体温超过37.3℃的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四、农贸市场必须每天消毒不低于1次/2小时,入口铺设消毒垫,配备消毒酒精,有专人负责,有消毒记录并公示;必须建立经营管理人员健康登记台账;必须缩短经营时间,张贴温馨提示。
广大市民和市场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违反以上规定要求的,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依规予以停业整顿。对不听劝阻,构成违法的,依法从重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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