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关于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安徽省第十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皖教科研函〔号)文件精神,市教科所组织开展安徽省第十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1.本次评选受理2017—2024年安徽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并结题的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要求成果鉴定等级为良好及以上且结题后持续研究并取得新成果。
2.申报人为项目主持人,申报项目的结题鉴定等级为良好及以上。每个项目只能申报一项,申报人、成果名称须与结题证书保持一致。申报人中有高等学校、教研机构等部门教师,该项目视为非一线项。团队成员每人限报
项以内。申报人和团队成员总数不超过6人。已参加过省级及以上单位和部门成果评选并获得有关奖项的项目不再参加本次评选。4.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政治方向、申报材料真实性,需在《安徽省第十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申报书》(附件
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稿报送至邮箱。邮件名称为“某某单位+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申报书》为“申报人+成果名称+申报书”,《成果报告》为“申报人+成果名称+成果报告”,《成果材料》为“申报人+成果名称+成果材料”,《申报汇总表》为“某某单位+申报汇总表”(附件2,Excel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报一份纸质材料至市教科所403室。6.本次活动不受理个人报送,逾期不再接受材料报送。未尽事项,请查阅省级文件。